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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千万别干!龙岩已有7人被抓

奉法龙岩 2021-04-26

年味渐浓
有人却心存侥幸
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殊不知这样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日前,市、区两级公安机关联合出击

捣毁5个非法存储、经营烟花爆竹窝点

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7名

查扣烟花爆竹数百件,请看↓


案情回顾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存储、运输、燃放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2月4日,市、区两级公安机关联合侦查、快速出击,横跨漳州、龙岩两地,成功捣毁5个非法存储、经营烟花爆竹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收缴各类烟花爆竹数百件。

▲新罗警方快速出击捣毁窝点


近日,民警在侦查中发现有部分人员非法存储、经营烟花爆竹的线索。2月4日15时许,警方快速出击、开展收网抓捕,一举捣毁位于永定和新罗城区等5处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窝点,现场查扣各类烟花爆竹数百件,抓获犯罪嫌疑人沈某等7名违法犯罪嫌疑人。

目前,上述违法犯罪嫌疑人均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在窝点查获非法存储、经营的烟花爆竹

▲犯罪嫌疑人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规定:

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新罗公安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
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
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

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自觉抵制
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
积极举报烟花爆竹各类违法犯罪线索
共同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龙岩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龙岩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从政策管理步入法治轨道。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伤人、扰民等安全隐患,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龙岩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2020年12月1日《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禁止经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中心城区限放范围的补充通告》正式实施。
通告规定:在龙岩市禁止经营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中,增加新罗区禁止经营和燃放发数大于60发的烟花,包装直径大于45厘米的团型鞭炮和串炮;其余各县(市、区)禁止经营和燃放发数大于60发的烟花,包装直径大于60厘米的团型鞭炮和串炮。



东至

东、东南至东外环、翠屏山、东宝山以西区域;




南至

南至龙岩学院、仙宫公园、曲潭路以北、龙腾南路以西、榕树小区、志高动漫以北围合的区域;




西至

西至西锦公园、西外环紫金体育公园段、龙门塔、北外环西段、莆永高速以东的区域;




北至

北至龙州工业园硬质合金园、龙州工业园高新区、北三环、见龙桥、铁山佳苑以南围合的区域。




在限制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每日六时至二十二时,其中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不限时。除上述时间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来源:平安新罗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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